急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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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想咨询有关房屋拆迁之事,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我离婚八年了原来住的房子是单位宿舍,两室一厅集体房产证,离婚时法院判我们每人各一间,门厅厨房共用,现在拆迁,我们给拆迁办提供了离婚判决书,当时分给我们各一套小型住房,房子也选好了,拆迁办盖了公章我们按了手印,在签合同时,拆迁办说他们工作失误,选房作废不能给我们两套,只能给一套大点的房子,让我们自己协商分,请问拆迁办这样做合理合法吗?难道他们一句工作失误,白纸黑字公章手印就是废纸一张?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该怎么办?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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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办做法不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两个小户型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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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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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履行,你们不能听从拆迁办的意见。如果不分房子,你们可以起诉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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