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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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自2007年10月份进公司工作;;从事准备工作线岗位;最后一期合同自2007年12月30日到2010年11月30日;每天上班时间是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加班就要从早上6点多上到晚上点;每周最少要工作天;最高的时候工姿才只有1400多一点在2009年6月29日;公司以我晚上不加班的名义给我开除;我要求公司给陪我加班费;他让门卫把我拉出来;在公司贴通告煽动员工统一不加班;给于开除;我该怎么办啊;我能要到补偿吗;该要多少啊;我没有啊;是管理人员没有说加班;他要坏我的名誉;人事经理还说你去告啊;是不是不要命了;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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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给予赔偿,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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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判断,公司为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建议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是自己维权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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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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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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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2倍经济赔偿金和一个月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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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除你不是法定理由,要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此外还可以主张加班费等。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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