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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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你好!我于2002年12月买了本社村民的房屋(已过户),当时双方写了契约,契约中写明了:原承包人的土地、柴山在政策不变的情况,归我长期使用管理。(当时土地证和林权证没有变更)。截止目前,我已耕种了七年多了。现因井场修抢险应急公路,征用了柴山(林地)300平米,赔偿在5000多元。卖方想收回土地和柴山,以及赔偿款。我想请问一下黄律师:我该如何操作,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麻烦你了,急盼回复。谢谢了135182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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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法律上讲可收回,但收益不应由卖方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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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有权收回土地、柴山,补偿款应当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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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偿应当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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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偿款应当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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