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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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于2009年5月19日签定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两套,归婚生子丙所有,待其成年后办理其房产手续给婚生子丙,后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甲于同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乙离婚,诉状要求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问:双方在此之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有效吗?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吗?请各位老师、朋友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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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产分割以法院判决为准,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本人在六盘水执业,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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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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