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故不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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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19: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在淘宝上跟一家店铺合作代理,当时是在QQ上谈的,他要求先支付100元的押金,半年后退还;当时是去年的12月10日支付的,现在超过半年了,我要求他退还时,他却已超过时间为由:“合约是半年的,如果是12月10日付押金的话,那6月10日-7月10日是您合法申请退押金的时期,但现在已经是超过7月10日了,我们已经试您合作为期半年的合作再次开始了。故请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来申请不合作退押金申请。”我们当时并没有签署任何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是说要先付100押金,半年后退的,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我们不在同一个省市,要如何?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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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超过7个多月没要求退还为由而不退还没有法律依据,对方应当退还。
二、如果走法律途径,请作好证据固定,若能固定“合约是半年的,如果是12月10日付押金的话,那6月10日-7月10日是您合法申请退押金的时期,但现在已经是超过7月10日了,我们已经试您合作为期半年的合作再次开始了。故请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来申请不合作退押金申请。”胜诉基本已成定局。
三、合同纠纷可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地,由于网上代理,你所在的服务器也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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