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绝为我补缴综合保险这样对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各位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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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1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我进一家企业,当时因为自己的原因,我把身份证丢失了。因此单位没为我办理综合保险。到09年的5月为我办理的。我多次让单位为我补缴以前的,可是单位也一直以我的责任拒绝补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假如现在我辞职的话,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吗。问题补充: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安劳动法、我现在可以依据第38条第3款和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的话还要进行什么手续吗?单位是负应该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吗?希望各位能给于解答,谢谢...如果申请仲裁的话,需要什么证据。我们签了两份合同都在工厂,也没工资条,工作证,唯一能有的就是一件工作服,和厂里的一些技术资料图纸和一张单位为我办理的综合保险卡,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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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补交保险,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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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单位应该为你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辞职,应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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