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19: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固定期限,自2009年4月9日起到2012年4月8日止,共3年。2.试用期自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2到6个月之内。还有就是公司在我满三个月的时候,已经交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现在说我是在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赔偿哪位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19 19: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