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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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19 19: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的妈妈今年49岁,在一个小学校里做炊事和保洁工作已有16年,没有劳动合同和任何社会保险及福利,从最初的月工资40元到现在月工资350元(2009年1月至6月是350元,2008年月工资300元,之前更低),我市的最低工资是700元。现在学校要签一年的合同,月工资700,而且是钟点工,不然就不让干。由于之前工资太少,妈妈在学校门口开了个小卖部,卖点小东西贴补家用,与学校的炊事工作等不相抵触且和教师作息时间一样,甚至要很早就去烧水,晚上还要再去换煤炭以防炉子火灭。请问:1.以前我妈妈是不是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2.她之前做的属于钟点工性质吗3.可不可以要求赔偿之前16年的过低工资4.现在如果签订了一年钟点工的合同,是不是未来就不能就以前的事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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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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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和学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属于钟点工要看具体工作情况。工资有个追索时效,可能只能主张之前一年未满当地最低工资部分。其实那你妈罪应该主张的要求是单位补缴社保部分,因为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你妈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一直到2004年的社保(江苏省规定),鉴于你妈还有一年达到退休年龄,最好早争取该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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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蒋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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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之前有没有签定钟点工之类的合同?如果没有,对你倒是很有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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