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 打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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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1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律师,你好。我11月底购买一处住宅,在谈合同时卖家要求10年3月19日交房,让房款3000元。合同中未列明我们付款的时间。现在我们已经付款几万元,准备剩余房款(贷款)在交房时付清。但卖家坚持要求在1月初就将贷款打给他们,然后到3月份交房。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如果通过推迟房产证的方式拖延房款时间,从法律上是否支持我这种做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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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合同来处理,没有写明付款时间又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建议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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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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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1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鉴于你们未在合同中约定房款支付的时间存在争议即使卖家要求你在1月份支付款项也没有依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补偿条款约定有关款项的支付时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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