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个人情况,本是农村户口,上大学就被学校要求户口迁移,成了城镇户口了.大学毕业后没工作,户籍就又从学校迁回原籍,户口被上到了原籍的街道.现在我们这里搞工业园区,大量占地.村里有一部分地没有分到村民头上(比如村里的荒山啊,水库之类的),被称作荒坝.现在占地的时候,也占了荒坝,国家也对村里的荒坝征用进行了赔偿,然后村里把这笔赔偿款按照现在村里人的户口来平分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在村里现在还有我的那份土地,当年好象是签了30年的承包合同吧,现在我还在自己的土地上种菜啊.我个人认为荒坝也是土地的一部分,既然现在我承包的土地还在,分荒坝补偿费就应该有我的份,请问律师朋友们,我这种认为对不?有什么政策支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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