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一套房子,房改时爷爷奶奶都在世,因为父亲孝顺房产就直接登记成父亲的名字了.爷爷先去世,奶奶后去世的。之后姑姑们拿出一个遗嘱是爷爷去世后奶奶本人去公证处立的.其实是为防止不孝顺的叔叔得房子,所以奶奶一气之下公证房子由父亲和两个姑姑继承.也就是其他子女不得继承的意思。奶奶刚去世时,父亲看姑姑自己房子拆迁没地方住就让姑姑暂时先住进奶奶房子里,以后搬出。本来都说得好好的,但是后来姑姑见财起义,拿医嘱说事不搬。现在房子十几年一直都她住着.父亲生气也没理会过她。我想咨询的是:1,房产证写的父亲的名字,奶奶是之后立的医嘱,房产证在先,医嘱还有效吗?2,就算奶奶的医嘱有效,是不是也不能代表爷爷对全部房产有处置权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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