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提前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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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年10月我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已交清租金5500元。2010年3月,房东说他把房子卖了,限期搬走。当时的租房合同上有这么一条:“甲方(房东)如收回住房,须于乙方(我)协商,并退还租金。”可是目前这块地区房价涨了很多,同等条件的最少要8000元/年,如需搬走,我可否要求房东弥补经济损失?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弥补经济损失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将按目前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的价格的差价弥补给我?就是(8000-5500)/365×合同剩余时间?对合同上的那句话比较在意。。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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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可以要求与新房东继续履行未到期的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可以按照你所说的差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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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房屋转让后,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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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解除租赁关系,可以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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