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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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了工程款,我并多次催要工程款至今无果,故,我就拒绝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结束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我在4月23日发函告知与和我签订合同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他核算工程量给付工程款,明确告知他按照我预算已完成工程量70%,并承担约定违约责任,但他拒不理睬,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他将剩余工程完工,也未核算,我还是向他要钱,他反说我违约,拒绝给付。请问我是否违约?我要求他给付工程款是否能按照70%索要,又是否能追究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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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违约关键要有相关鉴定机构确定当时是否完成工程量的70%。同时你已完工的部分发包理应支付相应工程量的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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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的情况必须诉讼解决。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本人长期在苏州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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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违约在先,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程款。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联系电话:13913018758、025-84728788转809,地址:南京市长江路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长江贸易大楼正对面)。咨询不收费!坐27、29、51、60、68、163路到长江路站下即到或坐地铁到新街口后从7号出站口出来后走一段时间就到。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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