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已婚)与一女(未婚)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年前由于某些原因,此男离开了原来的公司.但此后此男还是会参加原公司的同事聚会等活动,并称自己在老同学的帮助下开了家货代公司.几个月后,此男来追求此女,并称已离婚,同时将离婚证书拿给此女看.此女信以为真.在此男热烈的追求下,答应了与之交往,并即带回家给父母见面.事后此男经常出入此女及其亲戚家中,并经常住在女方家中.期间(在交往半年左右时),此男以公司赔钱及周转为名,分别向女方家里借款人民币四万和六万元整.交往一年多后,女方催促两人尽快结婚,此男答应,但多次拖延,在不久前,此女终于知道,原来此男为无业游民,并未开公司,也未离婚,当时借的共计十万也未还(由于当时关系密切,借款是无借据,而且是现金).此男现在不但不还钱,还号称他老婆可以告这个女的破坏别人家庭之类的。请问一下他们可以这么告她呢?会不会成功?另外关于这个案件中涉及的借款该怎样拿回?或怎样让这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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