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辞退了,请问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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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5年8月进入该公司,2010年7月7日被公司辞退。期间仅2008年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其余4年均未签定合同。我近1年的基本工资为1250元,近3个月的岗位补贴为400元,之前1年为300元。我所的公司为电脑装机公司。2010年7月20日,我到公司结清了账务,并领取了6月份的工资,并向公司提出了被辞退经济补尝的要求,被以拒绝,老板告知只能补尝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被我拒绝了。请问律师朋友,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尝?假如有的话,补尝金额是多少?法律依据有哪些?如果公司拖延,我该怎么办?我是一名外地人,担心如果跟公司闹翻而产生个人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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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劳动期限,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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