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租赁合同自然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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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一家五口,租宣武广内房管所的平房2间。租赁人我母亲,老太太于2008年9月13日去世,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注销户口。公安分局已将我的户口变更为户主。街道居委会已出示证明,我长期和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应依照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应自然过户到我的名下。宣武广内房管所负责同志讲,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老太太的其他五个子女签字,才给办理。我的五个姊妹,20年前相继各自成家,单立户。房管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我应该如何做,请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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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权利变更承租人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提示:如需当面咨询请务必提前预约,并带齐相关材料(咨询免费)
李建成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64417050(早9.00-晚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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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房管部门出示需要遗产继承办理的相关依据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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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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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说合理也可以说不合理,现在已经到了没有章法的时候,按照法律是这样的,但是这里面有利益,对其他子女不是很公平,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Q17240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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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完全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因只有你一人符合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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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有权变更承租人。
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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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符合条件的主体,房管所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单位是为了防止纠纷而采取的措施。房管所不予变更名字,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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