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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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8年7月份与当地南阳镇一村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49万元整,付款方式为:先付首付15万,付到40万时我可以拿钥匙装修,还剩余九万等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下来时,一次性付清。2009年年底跟他们协商先给我们装修,因为我要2010年元旦结婚,想要弄个新房,他们也答应了,当时已付311000元。但是,当装修了差不多的时候,他们开始反悔,不让装修了,要我把钱一次性付清,由于我们盐城房价不断上涨,他的邻居卖了65万,所以他有点不平衡,也要涨房钱,我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后来,我打听了一下,他卖我的房子是他们村里集体拆迁后,村里安排的地皮集体盖得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以至于现在我搞得很烦恼,不知道打官司能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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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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