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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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9月朋友驾驶小型客车,路遇十字路口时与一电动车相撞,致使坐在电动车后座小孩受伤,事故发生后朋友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出了现场,立即把受伤小孩送往医院检查,朋友为其垫付了医疗费,检查费,陪护费,电动车维修费,共计一万元左右,小孩出院后双方未达成赔付方案,小孩方把朋友当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费,财产损失共计:16089.6元,扣除朋友朋友垫付的9264.6元,尚应付原告6825元。问:法院未判朋友垫付的9264.6元,朋友又把原告与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称合同有仲裁约定可以走仲裁解决,朋友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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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本应当一案解决,鉴于你朋友是将原告与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故此不应当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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