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炒老板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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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从2006年成立到现在,都是每周6天,每天7.5小时,共45小时,法定假期都不计算周六的,从没因此原因发放加班费。而且从2009年4月到现在都不依时发放工资。问题:1、我可以追索每周5时的加班工资和因拖欠工资而发生的赔偿吗?2、加班工资是否要按公司定的4.5元/时计算.3、我可以以这个原因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赔偿和失业保险金吗?4、我可以如何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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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合同是你的权利。保险你可以主张。但是补偿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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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追要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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