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去世后五个子女应怎样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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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婆婆06年去世,有五个子女(一男四女)。生前一直由儿子赡养,养老送终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婆婆有一套单元房,属单位福利房,当时过户的费用全部由儿子负担。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房产一直没有过户。请问此房如果过户五个子女应怎样分割。儿子是否比其他子女所占继承份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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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在几个继承人之间平分的如果对老人对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那么是可以要求多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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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个子女有平等继承权,但儿子应多分,因为儿子是主要的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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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遗嘱的,应在法定继承人中间进行继承。
儿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房产过户费用由儿子承担的,可以在分割房产时由其他继承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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