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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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0: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01年3月至2009年12月为工厂的造型工。在09年12月16日在鄞州区疾控中心参加职工职业病体检时被发现为‘疑似职业病,合并肺结核’,并对照08年的胸片,也有可疑?于2010年1月28日被鉴定部门鉴定为贰期矽肺,期间在进行治疗,无效,因停工留薪期不能超过12个月,于2010年10月29日进行工伤等级鉴定,11月9日鉴定结果为四级工伤。四级工伤的赔偿,选择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本人工资,计25902元。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计1079.3元每月。选择一次性待遇,为10倍的工伤时年社平为287780元,加伤残补助金为25902元。提出的疑问108年体检时,有可疑的为何没有通知到本人,这个责任归谁?2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本人工资,还是1439元每月?要是本人出事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远不止1439元这个数。3赔偿的标准难道和年龄没有关系?4都是保险公司赔偿,工厂只承担交足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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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追究体检方责任很难。
2伤残补助标准比较复杂,且最近正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你可以自行查询工伤保险条例即可。
3同上,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4工伤保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负责职业病及工伤,公司已经为职工缴纳保险,出工伤后就是保险负责。公司未给员工够吗工伤保险的,由公司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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