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关系没了 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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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0: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张氏出生于1951年威海市文登营镇某村为王氏与其丈夫张某唯一婚生女1983随丈夫将户口迁至威海市草庙子镇某村生活至今其父母皆去世留有一处房产房屋所有人为其母王氏为继承此处房产需要向法院出具母女关系证明然而张氏从1976年结婚后便与父母分家母女二人分别出现在两个户口本上现有的户籍记录无法体现母女关系张氏的户籍记录上没有任何父母关系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张氏要求出生地所在派出所将父母关系补上结果被告知公安机关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由此拒绝张氏的请求后来张氏出生所在村委出具了一个证明外加当时的村里的知情人作证证明张氏与王氏的母女关系然而法院并不认可声称必须出具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为此张氏又找到文登营某派出所要求查找出生时报户口的记录被告知以前的户籍老底丢了找不到只有1983年以后的户籍记录(1983年张氏已于父母分家并迁至其夫所在地草庙子镇)1983年以前的户籍档案归当地政府管但是当地政府答复说户籍档案一直归公安机关管理与政府无关张氏的父母关系便无从查证了我想请各位大侠1.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保管好公民的户籍档案如果出现张氏这种情况因为当时的户籍管理混乱导致的父母关系丢失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在查实之后将父母关系补上2.村委出具的母女关系证明和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决依据3.公证处出具的母女关系公证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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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安机关有管理户籍的义务,公安机关不出示证明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方复议不服的直接起诉公安机关。
2任何东西动可以做证据,但是如果法庭认为该证据证明力不强不足以认定事实,那就无法根据该证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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