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关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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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三年(2008年7月——2010年11月)没有与我签合同并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现在我想要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我能有经济补偿吗?我是拿月薪的(第一年2000,第二年2500,第三年3000)按这个工资计算,我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现已有证据证明我和企业的雇佣关系,只是我们是拿现金的没有工资条)若有所需,我会拿报酬请律师为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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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
1、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补交保险或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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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签订合同,那就申请劳动局调查处理。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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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处,也可以诉讼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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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主张08年8月至09年6月的双倍工资;
2、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满半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予一个月补偿,未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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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并要求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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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要求补缴保险,及失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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