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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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朋友2002年拍卖到一处地有360平米,当时公告是商业用地,其上有二层搂的房子约400平方米,办过户手续时,地办成了混合住宅,房子办成了住宅,当时,有关部门说混合住宅内可以营业,朋友就没有再坚持要求按拍卖公告办成商业地,但从2003年以来一直在作经营使用.现在要拆迁,请问:①否应按营业房补偿或还房?②房子地基之外的地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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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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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合住宅房,一般按实际房屋登记用途为准确定用途,比如一楼登记的营业用房就按商业用地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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