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就业协议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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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南京一家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还与该单位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在这份补充条款中,该单位要求我参加岗前实习一个月、体检等等,违约金为8000元。当我打算进入岗前实习时,才得知我所要工作的部门并不是我当初认为的条件很好的总部,而是在我从来都不得而知的一个条件很差的分部工作,地理位置也很偏远。而且工资也与我事前得知的不一样,当初我打电话到人事部资讯工资待遇,当时我提出三千每个月,那个人说肯定要比三千高很多,没有人因为工资待遇低而离职的,而在我的逼问下,才得知,第一年见习期每个月工资2千,转正后工资也只有3千。于是我想毁约,但是这种情况我是否一定需要付违约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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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正式成立了,你不属于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提前三十日提交辞职书即可。无需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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