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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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从2010年9月1号到重庆市石桥铺小学幼儿园任职,当时正处于高新区和九龙坡区产生分家问题,就不允许小学开办学前班,由此小学就把主体变更了,交给一个私人老板。我们就和私人老板签订了合同,为期一年,就是到2011年9月1号,但是就在今年1月15号小学放寒假,幼儿园就被小学收回去了有小学进行管理,在2月28号本人前去财务了领取工资时财务主任口头通知我第二天就交接工作,不用来上班了。我找学校协商赔偿问题,学校的理由就是第一,我是在试用期的,不予赔偿,第二现在学校主体已变更不会补偿我。我请求各位律师针对我这一问题怎样处理?注明:我们原来所签订的合同没有说我是试用期。2:从小学接受管理后没有和我们签订用工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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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情况下,属于兼并,同意承担原来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体变更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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