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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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律师您好!我于2011-2-24提出书面申请离职,部门主管也收了(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他收了),但一直没有给我答复什么时候让我走,3月1号我用手机发信息给老板,明确说了要3月4号离职,但没有回复我,也没有人来交接工作。3月3号我请假3天,请问1、有法律规定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如果我坚持要在3月10之前离职,会有什么后果?2、公司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没有员工,我实际工资是2500元,合同里只写了1100元,这样合法吗?3、如果我的三天假期到了后,不回去上班,公司说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计算,不结工资,这样合法吗?4、我有说过,有新人来交接工作,我也会交接好,这样也要扣工资吗?急盼您的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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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法律规定,但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通知或不通知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的,可按实际工资要求补偿;
3、结合1,但上班时间仍应支付工资;
4、不用扣。
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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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员工若过了试用期,应提前30到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
2,若你没有提前,要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3,合同中可以写1100元。
4,公司说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计算,不结工资,这个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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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通知,保留证据,到期就可离职,处理得当还可能争取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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