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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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孩子8岁去年5月29日在人行道上被别人车撞了,造成大趾骨骨折\第二拓骨骨折,药费是对方出的,但现在他只承担后期治疗费900元,其余我的误工费(孩子脚打了钢针我请了三个月假),孩子的伙食补助,营养费他都不承担,请问这能算上十级伤残吗,是否有精神赔偿费?恳请能否给我回复一下赔偿大概内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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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问题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孩子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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