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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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在中介买二手房,房东是二婚,男方2004年去世,没遗嘱。房产证是2008年的,是女方名字,但房子建成时间是2000年左右。我在今年1月23号与卖方代理人在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一万元定金,(当时代理人还没有委托书}签合同时约定如卖方违约则赔偿2倍定金,2月28号交房,超期交房每日付给买方50元滞纳金。卖方1月26号办了代理卖房委托书,并约定在房产局查档没问题,我已经交了各项房产税费并把18万交给代理人,余一万元等拿到房产证后付清。但房产局几天后打电话给我说卖方还需要遗产继承公证才办到过户手续。男方有两个子女,并有父母,女方有两个。现在代理人说男方子女不愿来办公证,一直拖到今天也没办好,她说原价退钱给我。并承担税费。我想问我签的合同有效吗?我能要求她继续屡行合同吗?如她要毁约,可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吗?而已经交的一万多的税费可退吗?房产局是否有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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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2可以要求中介和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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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是2000年建成的,男方死于2004年,那么这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应依法继承。房子继承后,我个人认为就是属于按份共有财产。按份共有财产处分,应经占份额的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若对方占房子三分之二份额,那么她就有权处分,合同就有效,你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没有占三分之二的份额,且对方的处分行为没有经其他继承人追认,那么这合同就无效,你就不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无效并不是所有条款无效,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房价上涨的损失不是必然损失,我个人认为你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已经交的一万多的税费可以要求退还,因房屋买卖没有实现。房产局可能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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