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产房承租人背着同户籍的居住人私下买了产权,把原本公有的住房变为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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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现居住的是一套直管公产房,这套公产房当初是以家庭为单位分给全体家庭人员的,原有奶奶。(原来在和平区华中路,1993年拆迁又搬到南开飞云里)因为承租人只能写一人名字故写的是我姑姑的名,承租人从未在承租房居住过,大家的户口也一直在一起,房子由我们一直居住,并按月交房租给房管站,如今(姑姑)承租人背着我们私下和房管站交易购买了该公产房的产权,变为她的私产房了,请问可不可以、合法么。不经过我们同意承租人本人私下买了产权,由原来的公有住房办成她自己的私有财产,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允许这样剥夺我们的权利吗?我想起诉她和房管站的交易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令其恢复原来直管公产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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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程序应该是,承租人变更。你姑姑既然不在该房住,那承租人应该是实际居住的你们。应该变更的。你说的这种情况,实践中很多,冒昧地问下,你们自己可以买这套房吗?他们侵犯了你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诉讼解决。但前提是,你也想同等条件下买这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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