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关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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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姨妈70多岁了,是企业退休人员。我外婆只生育她和我妈两人。我妈在生时,考虑到姨妈无儿无女,丈夫离婚,只孤身一人。便建议在农村亲戚家,要一女孩来照料她,并为其以“女儿”名义办了户口与姨妈在一起。但这种情况时间不长,该女回了家乡结婚生子,自营生意搞得红红火火,往来几近断绝。而姨妈年事渐高,孑然一身,唯我姐弟两人作为近亲予以照顾,这也是我母亲临终殷殷囑咐的。要请问的是:一、作为情理上和实际上姨妈的扶〔瞻)养人,如何在法律上把这种关系确立下来?二、名实不符且名存实亡(仅存在户口本上关系栏内一个“女”字)的这个关系如何刪除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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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公证,来确立双方的关系。不需要删去养女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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