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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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2年4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到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财务工作,一直工作到现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自2002年7月开始给我交养老保险至今,前两天公司拿来一份2008年1月2012年12月的五年书面合同让我签字。我想问问我现在属于什么情况?能不能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2012年12月公司与我解除合同的话,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如我现在辞职,能要求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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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未满10年,单位有全部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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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自你入职满一年当天视为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2012年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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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视为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应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作的;
如需帮助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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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现在与公司之间已经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应书面提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应证据。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否则,你有权依法维权;
2、若签订这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选择不续签,到时候只需要支付你五个月工资补偿即可。
3、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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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超出一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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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可以认定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金,单位解除要看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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