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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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孩子(不满15周岁,在校学生)某晚与几个朋友在某KTV唱歌,其间他的朋友与另外一个孩子(不是他们一伙的)发生口角,并打了那孩子。随后那孩子叫来他大人,大人就殴打相关人,这时有三个孩子拿出了刀,并刺上了大人。以上是简要事情经过,从头到尾包括我孩子在内的有几个孩子没参与打架(没动手打人也没被人打),只是旁观。孩子认识拿刀的人,刚参与了这几个孩子组成的团伙,但没做过任何坏事。现在受伤者通过公安协商索赔,金额未定(花费大概6~10万),请问:我孩子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责任(孩子共11人)?注:我做为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尤期是这个时期)对孩子确实关心不够,忽略了孩子的思想成长,让他交上了一些不良朋友,才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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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行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打人者致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不满16周岁,只对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6,你孩子有可能构成从犯,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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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共同犯罪,有支付义务;没认定共同犯罪,没有支付义务。必要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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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的话,你儿子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属于从犯。你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有可能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追究。
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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