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协议问题咨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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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07年在以前的公司工作,刚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里面有竞业限制要求,大意是离职后如果公司要求竞业限制的话我必须遵守,公司会支付保密费用;09年我所销售的产品发现有小缺陷,公司为了保密不让竞争对手知道,对此产品问题专门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具体协议内容我忘了,虽然一式两份,但是公司没给我合同文件,好像是没有期限的,一直要求保密,而且没有额外的保密费用;我10年离职了,去的公司是和原公司销售类似产品的单位,公司没有要求竞业限制,也没有支付任何保密费;那么现在我还需要保密原公司的产品小缺陷吗?是否原公司应该支付我保密费用?如果我不再保密的话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赔偿吗?类似这种产品缺陷属于保密范畴吗?烦请帮忙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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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的保密义务时间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现在你没有过合同该约定的保密期,那么你还需要保密
2,公司应当向你支付保密费用,作为补偿,否则保密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
3,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保密范围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应当不属于。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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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秘密是义务,你一旦泄漏都要承担责任,竞业限制有合同约定,没有给钱你可以不遵守,产品瑕疵不属于商业秘密。但是你要确定那就是产品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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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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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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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产品缺陷的保密协议无效。该种约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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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有缺陷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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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承担保密责任,因为你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有保密费,不能单就一个产品没有支付保密费就违反双方签订的总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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