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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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这几天我突然从父母口中获知,在1988年左右,他们所住的公房改造成店面后,曾自己经营餐馆,但因自己私自转租,被房管所(原南昌市南站房管所)收回整顿。此事之后几天,房管所就此原因再次封店,并向我父母索去《公房租用证》。声称马上要拆迁,做成新房以后,如果还想要住的必需要加钱。当时我父母经济不景气,于是没有答应,房管所就再也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解决办法。现在20多年去了,父母跟我说起此事,还是愤愤不平。我听了此事之后,认为房管所就这样没收房子是不合理的。还有房管所正式拆迁时,也没有通知我父母以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今,我们一家在外租房住了20多年,其中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加之,我读大学的经济费用很高。请问,如果现在我向法院申诉,还能要回公房的使用权吗?衷心感谢各位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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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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