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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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租赁集体单位房屋,合同10年,投资300万扩建和装修建成一个商场。以收租金形式经营,约定合同届满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现合同届满,出租方通知届满要收回维修和改造,完工后将自己经营,也就是直接出租给商场经营人。我提出我愿继续承租,如果不租给我就补偿我扩建的投入。可出租方即不租给我也不补偿我。出租方的理由就是合同届满自己经营。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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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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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方应当给予你方装修装饰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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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当按照你投入的金额,有收租方承担必要的扩建费用;
2、你扩建时,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和允许;
3、应当按照扩建时的实际情况和租赁合同来确定该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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