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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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19 2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9年7月1日与劳动派遣单位签定两年合同,到2011年6月30日到期,待遇不变我不愿意再签,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如果有,请问是向派遣单位要还是用人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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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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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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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应该补偿,另外养老金等应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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