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应承担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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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父亲出车祸身故,母亲患有精神二等残疾,大女儿早在七年前就出嫁,户口已迁出,小女儿刚满18周岁,虚岁19,还在读书。因三个月前母亲的残疾证遗失,且父亲已过逝,现在补办了一本残疾证,但是监护人写的是大女儿的名字。请问大女儿万一给母亲在医院的疗养费用,父亲出车祸有一笔赔给母亲的费用,这笔钱用完时,之后的费用是谁来付。或者说监护人是否可以写两个女儿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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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监护人一般为一个人;因此,不必担心小女儿在将来是否承担母亲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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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监护人只适合定为大女儿。至于以后对于母亲的赡养义务,小女儿有经济能力时是必须承担的,这与谁是监护人并无直接关系,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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