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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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老公在华油一机厂于2003年6月5日和卖房者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把房款付清,对方也打了收条,于2004年7月12日到县公证处公证过,其间种种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要求其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不料其要求我们必须支付给他2万元钱才可办理,对方这一无理要求,我们无法答应。如果我们起诉其无条件配合我们过户的话可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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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的买卖合法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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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你们的买卖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以起诉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你们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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