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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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忠荣持有山阳县人民政府53年颁发的有效土地证,但是丢失,文革期间被生产队私自拨给其他人建房子,后来此人又补办了这块地的土地证,并且有有关部门的建房许可证。请问:1生产队私自拨给其他人建房子是否有效?2补办的土地证是否合法有效?(占土地人的名字)3原土地证持有人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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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补办的土地证当然有效;
2,除非依据53年颁发的有效土地证,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占有人补办的土地证,否则无法维护陈忠荣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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