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前,我叔叔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一乡村小道上和一辆小货车侧面相撞,事故造成我叔叔左脚脚根部肌肉损伤,伤口深达三厘米,脚环一块骨头骨折,事故当天,小货车方即将我叔叔送往县医院检查,由于接诊医生的检查失误,造成当时拍片只拍了脚掌部分,脚掌上部脚环没的拍到,从而没有发现骨折现象,小货车方家属也表现得较为积极,我叔叔看到没多大损伤,从而在交警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了赔尝1500元(含医疗费)的协议,并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然而经过四天的治疗,在发现治疗不理想情况和在医生的见议下,我叔叔又在镇医院进行了拍片复查,复查结果发现,在脚掌伤口上方脚环处有一处骨折,就止我们找到了小货车方家属,但对方表示,不愿再赔偿相关损失,只给了一句,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还有,我方在县交警队询问相关情况时,交警说我们这样的事故他们不作相关责任的认定,只作事故的证明,而我们自己走访发现,县交警队作的事故证明显示,事故对方的驾驶员并非当事驾驶员,我们就止问交警,答复是:止人系一人两名(两个不同的姓名),我们怀懝是对方利用了相关人际关系进行了调包.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这样的事故我应该怎样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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