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司法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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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于2011年5月6日下午约2点左右,浦东新区新场镇老地坊商铺。5月6日招商办的老板前来视察,他商铺经营者人想去找该老板反映下情况。我站在旁边观看谁知该老板一直呆在车里不肯出来,之后还直接动用保镖和商场保安对我进行殴打,打完后即刻逃跑。共住院11天,医药费共花费7000多元,这些都是借来的。5月9日招商办的人带2000元钱给我方算医药费,但是要我们出具借条!!我方不同意,并去找派出所要求其抓人,派出所说要先取证,大概要1个月时间。之后我们去找镇政府询问,政府说他们不管这事让我们再找派出所解决。5月10日我方再去派出所,找王所长,可他不在,就找人要了电话打过去。电话中王所长反问为什么昨天不收招商办的2000元钱,说完王所长就挂电话了,身为党公务人员一点素质都没有。我方在派出所呆了一上午,由于事情得不到进一步的解决,我方给督察打了投诉电话,之后所长把证人叫去谈话。按所长的说法就是招商办把2000元借给我方医治是合理合法的,我方不接受纯属我方无理。同时我方坚持要派出所抓获打人的保镖及保安,对方表示正在取证,但至今未果。现在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派出所调解过一次未果,之后说调解不了,去政府的司法部门调解,签了一份调解书内容如下: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人(甲方)被申请人(乙方)纠纷简要情况:2011年5月6日13时30分许,甲方在众业主寻求乙方总经理解决有关问题的人群中,被无法确定的人推到至地,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为此,经派出所委托,甲方申请本委进行调解。经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不负有伤害赔偿责任,出于道义给予甲方经济补助人民币陆千元整;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今后双方无任何纠葛。本协议一式四分,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承办单位各执一份。请问律师我签字了,钱还没拿,是不是应该去拿这个钱,因为他这个是出于道义的,连医药费都没达到,还没算营养费、误工费等那现在去法院告还能赢吗,还能要到我的医药费等一切费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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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现在去法院告还能赢吗,还能要到我的医药费等一切费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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