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摘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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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我爸爸在世时向债权人丁邦怀分批借款,用来参股经营板材厂,后因经营不善板材厂于2008年停产,后来我爸操劳过度得了肝癌于2009年4月医治无效去世。因经营不善和借钱看病,总共欠下包括丁邦怀在内共有7名债权人,合计: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其中丁邦怀为玖万元整(¥90000),在我爸死后,因政府要拓宽太姥山火车站至秦屿的道路需搬厂,政府先后分2次赔偿征收土地和厂房建设费用,加上自行转让工厂机器设备,共计已还款贰万柒仟零贰拾(¥27020)到丁邦怀,故欠丁邦怀陆万俩仟玖佰捌拾元整(¥62980)。其中家庭经济状况如下;妈妈;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靠打零工和亲戚的接济来维持生计;姐姐;赖联凤,已成家,负责弟弟读大学的生活费;哥哥;大专刚毕业,未能找到对口工作,目前工资偏低;自己;在校大三学生,考贷款交学费,生活费有姐姐支付其中家里有以固定房子,再无其他财产。现在债权人要告我们家,我们应该怎么做?法院大概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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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房子可能会被执行。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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