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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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19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是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是:村主任。乙方为本户,承包日期是自2001年3月30日起至2031年3月30日止,承包费缴费是每十年一次,分三次交清,直至合同终止。可是现在合同期还有二十年没有到期,村委会要分这块地,可是合同上写着: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上盖有村委会的章。我想问一下,这合同生效吗?我要是上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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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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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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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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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谓的分这块地,是法律上什么行为,如果是拆迁的话,那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如果是村委违法私分,严重的话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轻则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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