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条款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其中关于工作地点,已经明确约定为:成都。但是,该合同中又备注:员工同意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工作地点。现在遇到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决定调整我的工作地点,但未与我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据上述备注条文,单方面决定我必须到新地点上班。我认为变更工作地点,事实上就是想对现有合同已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面变更。至于备注条文,违反了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无效条款。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19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调整,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19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中已明确“员工统一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单位有权调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