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与原告主体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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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把行人撞后,车的全责,车上有20万第三责任险(并有不计免赔),在本次事故中,前期产生11000医药费由车主垫付。在理赔中,伤者不满意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车主也不满意保险公司在前期产生的医药费11000中只赔付给车主5000元。请问,如果上法院打官司,作者的主张和车主的主张能否并为一个案件。如果可以,原、被告主体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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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将伤者作为原告,车主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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