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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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1: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宅基地上有三间经鉴定属D级危房。房屋是由大、二和小儿子七十年代建设,在此居住有父母和身体残疾的三子。父故去,居住只有三人,后小儿子以280元价格将自己的那一间房卖给老大。老大因病故去,居住人只有二人,即母亲和残疾三子,近20年。2004年母亲去世,此房只有残疾三子居住。2009年小儿子以房屋应有他的一间为由将三子、二子告上法庭,并做了房屋和院落评估,约21000元,鉴定费。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共同共有,但三子有长期居住权。鉴定费又三人摊,三子1000元,二子、小儿子各900元。请问这样的判决公平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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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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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样的情况,最好带好你的材料判决书,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以维护你的权利。当面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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