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在7月21日晚将银行卡带出去办事,后碰到七八年未见的朋友,便一起聊天吃饭,当时那朋友打包了食物并给了一瓶可乐,后我男友将银行卡里的钱取了出来交给了对方,刚开始是讨论一起做什么生意之类的,分了两次取,第一次是21号晚12点之前,后在22号凌晨取的,一共取了24000元左右,全取空了,身上的二千多元钱也被拿走了,男友后来发现自己坐在马路一处地上,今天已经是25号了,由于这几天内我们有事情离不开,一直没报案,请问现在报案可以吗,并且我们是做生意的,不希望店里受到影响,直接去派出所就可以了吗,谢谢回复,很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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