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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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19 2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施工单位在合法的投标中中标,并如期缴纳了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的说出违约后要履行怎么的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在业主的要求下进场施工,在进行到基础结束后,因业主申请不到施工证,造成工程停工,现已停工五年,工程款也未支付,保证金也未返还。现业主准备不再进行这项目,做为施工单位,我们现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问题补充:业主只需要返还保证金吗?还是双倍的返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时间款项的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两条相关的法规在这个事件中无法运用?麻烦诸位讲解详细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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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可以主张双倍符合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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