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打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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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19 2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同事晚上下班在夜市吃烤肉,晚上10多结账后碰见同单位的在邻桌,和他们碰杯酒准备回的的时候,被他桌子同单位同事的朋友拦住,不让走后对方动手打了我们同事,大家发生殴打,导致对方一个住院,我方一人头部受伤,医院检查后缝了8针,一人头部、腰部、腿部轻伤,手机丢失。后经双方私下调解无效,准备报案处理。请问:想这种事件应该怎样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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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受害者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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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19 2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根据伤情确定,如果经鉴定为轻伤,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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